赖昌简历:赖昌星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福建省晋江。1991年4月迁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指控他当年提供不真实的文件和资料、以讹诈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将赖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区护照全部吊销。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赖昌星在1999年因为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公司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的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300多亿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一个城镇的孩子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费为4000元计算,这笔巨款足以让700多万的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赖昌星在国内生活一直阔绰、糜烂,其为贿赂政府官员和作为自己消遣所盖的“红楼”,一度成为警示官员勿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并未有感觉到来自中国国内对其“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追捕”的决心。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对赖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描述说:赖昌星尽管亡命天涯,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据说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赌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违反移民条例的理由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加拿大移民局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并作出严苛的规定
加拿大移民局对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严苛的规定:两人必须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进入赌场或与黑帮成员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过三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2007年九月,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撤消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复核案上诉,进行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目的是尽量实施赖昌星对进行遣返(回中国)。舆论认为,加拿大移民部撤消上诉并着手进行新的风险评估,表明有关遣返赖昌星的新一轮司法行动已展开。与此同时,加移民部入禀加拿大联邦法院,要求恢复对赖昌星的宵禁规定。案件已排期于2007年十一月在温哥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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