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流泪供述
当天庭审画面显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身穿防护服由法警带入法庭。陈述阶段,郭美美流泪供述,最后手擦眼泪由法警带离。
记者从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2021年1月起,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记者从上海铁检院获悉,当天,该院指派检察官、上海市优秀公诉人邓余平出庭支持公诉。邓余平介绍,根据两高2013年颁布的司法解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0万元以上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案郭美美的销售金额,我们认为郭美美的量刑可能会在2到3年。”
一位公诉方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在开庭前,郭美美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过,开庭时,郭美美对是否“主观明知”所售减肥药含西布曲明成分进行了辩解。“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翻供’,是否会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还需由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