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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柏悦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稽30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柏悦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柏悦医疗美容门诊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DR6CP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3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