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
据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国相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盘锦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国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孙国相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孙国相生于1965年2月,辽宁东港人,1985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22年6月,官方通报孙国相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孙国相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授意私营企业主出钱跑官买官”,以及“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等。(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