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对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普遍关注,这也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2022年10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认真研究了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作了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 臧铁伟:比如说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规定行政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的服务方式。
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老年人是具有无障碍环境需求的重点群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保障,并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对老年人的保护,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重视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参与,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三是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四是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五是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