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万凌云)7月2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团伙案,15人获刑。
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初,为“获利多、来钱快”,被告人许某俊与他人共谋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先后与被告人庄某某、王某(另案处理)、许某杰、陈某某等人出资合伙在广州市从事假冒品牌手表的生产、组装、销售。庄某某等人采购国产机芯、假冒的打标零配件后,委托他人进行表盘组装,后又自建组装厂进行组装、封包等;王某将成品冒牌手表销售给汪某、江某某等人,并实施货款的收取和利润的分配等行为;曾某某在组装厂负责仓库管理、记账等行为。
其间,庄某某、王某于2019年9月退出,许某杰、陈某某投资入股,陈某某实施采购、销售等行为,许某杰投资入股、参与分红但不参与经营。
法庭查明,被告人侯某某接受陈某某等人的委托,对其提供的手表机芯进行拆解,并委托他人对机芯的夹板和陀进行LOGO的打标,再组装。蔡某某、吴某某接受陈某某等人的委托后,分别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加工厂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的表盘、表壳、表圈、底盖等并打标。
被告人汪某等人明知被告人庄某某、许某俊、陈某某等人销售的是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仍购进并销售。
经一审查明,该案涉案金额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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