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恒大地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 1,000 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给予警告。
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 2015 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